揚子晚報訊 (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葛川平)南京一直在嚴查酒駕,並將之納入常態管理,可心存僥幸的司機還是有。這不,二大隊交警發現了一名屢“查”不改的,11年內5次酒駕被查。如今,這名司機被吊銷駕照,並於昨天被送往拘留所。對此,他表示,以後再也不犯了。
  前不久,交警二大隊在龍蟠中路整治酒駕。凌晨0點20分左右,交警攔下一輛黑色轎車,司機是一名中年男子。交警聞到車內有淡淡的酒味,於是讓男子靠邊停車,並讓他出示駕照。男子自稱姓王,駕照忘帶了。經過酒精含量檢測,結果為34.3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對此結果,王某解釋說,此前在朋友家吃飯,兩人喝了一瓶紅酒,由於擔心酒駕,他特地休息到凌晨才開車離開的。後在交警的追問下,王某隻能報出了身份證號碼,結果這一查,交警發現王某已被記了12分,而且駕駛證正處於暫扣期間,原因也是飲酒後駕駛。
  進一步調查後,交警發現,王某前前後後,11年內竟然有5次酒駕被查的經歷。2004年12月10日晚上9點,王某酒駕在太平門路被查;2010年3月11日晚上8點多和2011年4月9日晚上9點多,他兩次酒駕,都是在江寧路被交警查處。以上3次酒駕都是發生在2012年5月1日之前,當時的酒駕處罰為罰款500元、記12分和暫扣駕照3個月。2012年5月1日開始實施醉駕“入刑”,加大對酒後駕車的處罰力度,可是王某並沒有放在心上。 2013年12月13日,王某酒後駕車在中華路被查,罰款1000元、記12分和暫扣駕照6個月。駕照被記12分並處暫扣期間,王某是不能開車的,可他竟然又一次酒駕。
  根據法律規定,再次酒駕被查的,吊銷駕照,處10日以下拘留和並處2000元罰款。直至此時,王某才向交警坦言,此前都是心存僥幸,現在他終於體會到處罰的嚴重性,以後再也不會酒後駕車了。  (原標題:11年內被查5次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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