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傳媒訊:2014年1月2日新浪傳媒論壇第十期召開,本次論壇以“準則與尺度——2013年媒體案件報道的是非之辯”為主題,以下是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徐迅室內裝潢教授的發言實錄:
  徐迅:在我看來,媒體傳播的內容當中,大概案件的報道是一個絕對的好題材。因為一個好故事所需要的所有的元素,比如說當事人之間的衝突、故事的情節、細節、懸念、心理鬥爭,到最後還得有一個大結局,等等等等,這是一個好的戲劇所必備的各種元素,一個案件的故事全都具備了,而且它是一部活劇,是真實的,而非表演出來的。所以,案件報道是媒當鋪體的一個富礦。所以,如果尊重傳播規律,這個富礦不能被忽視。
  這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在我的觀察中,世界各國對於媒體報道案件又都視為一個最專業的領域,被認為是最有理由成為“專業報道領域”的第一個領域。當然可能專業化程度還比較高的,還包括科技和健康,因為裡邊涉及到很多科技的知識。還有比如說財經類的報道,比如我們國家現在的財經像證券等等,法律規定都比較嚴格,信息披露都依照法律規定等等,這都是比較專業的領域,記者的專業化程度應該跟得上。如果是一個僅僅把握在會講故事的水準上,可能就會忽視更為重要的問題,因為他報道的是一個法律事件,這個報道和法律的基本規定、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不是會產生衝突?有一個科研課題論證的結論,說案件報道的底線是什麼?結論是要真實。我說這是個放之四海皆準的標準,新聞報道真實肯定是重要的標準。但是對於褐藻醣膠案件報道來講,底線僅僅是真實就可以嗎?我不這麼認為,恐怕還得合法,或者至少不違法,這也是最低標準,或者底線。這就是案件報道的獨特性所在。
  我們也會註意到,在一些發達國家,案件報道或者叫法庭新聞報道的那租辦公室些記者們,很多都有律師資格,是雙重背景的訓練,以確保報道符合法治的基本精神。
  當然如果再進一步說,媒體的案件報道如果承認它的專業性,怎麼能做更專業的報道,而不僅僅是一個講故事的報道,那恐怕是需要有規範。我們看到今建築設計天的會議組織和主辦方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也非常可貴。
  這個問題怎麼解決?這些年我們都會發現,媒體和司法之間關係越來越緊張,它作為傳統的傳播法理論上的一個問題,世界各國都存在著媒體和司法之間的衝突。但是怎麼樣來解決這個問題,世界各國的格局是不同的,比如說我們會看到美國或英國,因為有藐視法庭法這樣的制度,包括我們國家香港,還有像一些禁口令的制度,可以通過法律的制度有效的加以調整。中國新聞界有很多人都知道美國的新聞自由制度,憲法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實行傾斜保護,但美國還是有藐視法庭法,經常會有一些記者受到這一制度的約束。中國是什麼情況?我自己的看法是,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可以直接來調整司法與媒體的這種關係。我也聽到比如政法機關的一些項目正在研究怎麼給媒體的案件報道立規矩,我聽說了以後,當著他們的面就說,“我堅決反對由公檢法機關給媒體的案件報道立規矩”。為什麼?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三大訴訟法規定的都是公檢法機關在訴訟過程中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和案件當事人之間的關係,沒有任何一條是給媒體定的。當然這不意味著訴訟法上沒有法律依據,媒體的報道就可以胡來,這是兩個意思。我通常的一個習慣是,在政法機關里,我總是說媒體的話。但是當媒體關著門的時候,沒有政法機關的人在的時候,咱們得加強點自我檢討。我們到底做得怎麼樣?尤其是在中國的制度下,特別是傳統媒體或者是官方媒體,都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我們不可能公檢法機關依法辦事,嚴格按照訴訟法的規定做事,然後黨和政府的喉舌是唱反調的,這不合邏輯,更不要說進一步建設法制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沒有哪一個行業、哪一個機構可以處在法治之外。所以,即便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可以直接調整媒體和司法機關的關係,特別是直接規範媒體的行為,那麼媒體也應該加強自我約束,在法治精神之下來做司法報道。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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